被別人傷害的人壹般是不允許上保險的。因為被侵權人的醫療費用由侵權人賠償,後續藥品如果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也可以由醫保報銷。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30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