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機構是以社會工作者為主體,堅持“助人自助”的宗旨,遵循社會工作職業道德,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方法和技能,開展困難救助、矛盾調解、權益維護、心理咨詢、行為矯正、關系調適等服務的非企業單位。
擴展數據
社會工作機構是吸引社會工作人才的重要載體,是有效整合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的重要渠道,是開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的重要陣地。
推動民辦社工機構發展,對於進壹步推進社會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預防和解決當前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壹個新概念。是1996中央和國務院領導針對之前的民辦機構概念修改的。即事業單位由國家組織,而非政府組織不應再稱為事業單位。1998 10國務院頒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定義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而舉辦的社會組織。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民辦非企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