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分別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的個別診療項目或醫用材料,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120元。
3.參保人員因病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經結算醫院同意需轉診至其他醫療機構的,或因工作出差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急診搶救門診醫療費用,由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按前款規定予以報銷。其他情況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不予報銷。
4.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在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個基本醫療保險三級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用最高不超過1,000元。
法律依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二條本市實行多層次、多形式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
根據繳費情況和相應待遇,基本醫療保險分為壹、二、三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