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有三種稅收政策:
1,支付環節,按照限額標準12000元/年,在綜合收益或營業收入中稅前扣除。
2.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在征收過程中,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並入綜合所得,而是按照3%的稅率單獨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稅款包含在工資薪金所得中。
全年綜合所得低於個稅起征點。
因為本來就不需要繳稅,稅前扣除並不能達到減少稅額的目的,而是需要在領取時繳納3%的稅款。
對於這部分人來說,投資個人養老金不僅享受不到優惠,還要承擔額外的稅費,不適合投資個人養老金制度。
直接購買養老基金、商業養老保險等養老產品比較合適,不要通過個人養老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壹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