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
(1)城鎮職工:單位繳費20%,個人繳費8%;
(2)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8%;
(3)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8%。
2、醫療保險:
(1)城鎮職工: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
(2)原綜保本市戶籍勞動者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
(3)非成都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納2.5%,個人不繳納。
3、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個人不繳納;
4、失業保險。單位繳費2%,個人繳費1%;
5、工傷保險。壹類行業0.6%,二類行業1.2%,三類行業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