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決策基金會的服務宗旨。
2、建立聯合會。
3、擬定規章。
4、提前準備申請註冊必需的初始基金,初始基金務必為到賬貨幣資產。
5、選擇壹個業務主管部門,得到業務主管部門允許建立的文檔。
6、找尋辦公場地,征募合適的工作員。
7、填好法人備案申請書,明確在哪個民政備案,向民政遞交法人備案申請書。
8、進行戰略發展規劃並制訂費用預算方案和資源開發進度。
9、創建基金會宣布文檔的歸檔管理體系及其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10、遞交稅收減免資質申請。
業務主管單位範圍:
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其業務主管單位的範圍是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授權的組織(詳見《民政部關於重新確認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通知》民發〔2004〕41號)。基金會申請人按照其擬定的業務範圍自行確定業務主管單位。
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能應當涵蓋所主管基金會的業務範圍,並能夠對主管的基金會進行業務指導。
基金會業務範圍涉及多個部門的,可以根據主要的業務範圍確定業務主管單位,並根據需要征求其他相關單位的意見。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和國-申請成立基金會辦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