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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留學基金

國家留學基金委補助金發放壹般是在國家留學基金委會公布錄取結果後的壹個月時間內發放到申請人的賬號上。

資助內容

壹般為壹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生活費,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內容、標準等在錄取時確定。

申請人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

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 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6. 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