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國內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
(3)財政、貨幣政策、利率走勢及變化趨勢;
(4)證券市場的發展狀況、發展方向及發展前景;
(5)上市公司的行業發展狀況、公司創新能力及對公司綜合價值的評估。 久嘉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決策程序如下:
(1)投資決策委員會在本基金契約規定的基金投資方向、投資理念和投資限制的範圍內,根據經濟環境、市場狀況等因素決定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和投資對象的行業分配比例;
(2)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資產配置原則,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礎上,制定投資組合草案上報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組合草案包括本基金資產的整體投資規模、計劃投資股票的數量和金額;
(3)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經理提出的投資組合草案進行論證和表決,通過後形成投資組合方案;如草案未能獲得通過,基金經理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意見對投資組合草案進行修改,再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繼續討論直至通過;
(4)基金經理根據投資組合方案制定具體的操作計劃,形成投資組合;
(5)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範圍內,自主決定本基金的操作,對超過自身權限的投資應按照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程序處理;
(6)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並根據市場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適當的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