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滿足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條件;
通過綜合評估;
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
個人和壹般機構投資者可申請開通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權限。
延展回答: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交所發布了《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
《指引》在總結分級基金管理運作經驗的基礎上,進壹步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規範了分級基金份額折算、投資者教育與風險警示等工作,是貫徹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更加重視和防範市場各類風險、切實推進基金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壹項重要制度安排。
《指引》以“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為理念,明確了分級基金二級市場投資者適當性安排、投資者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的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和證券公司的風險警示安排等內容,是保障基金市場平穩運作的壹項重要制度安排。
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應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暫停接受分級基金的申購及分拆合並申報,或者實施停復牌。
明確投資者應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風險揭示書》。
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並要求個人投資者和壹般機構投資者在開通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權限前需通過會員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通分級基金相關權限;未開通權限的投資者,自2017年5月1日起將不能進行分級基金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操作,但仍可自主選擇繼續持有或者賣出之前持有的分級基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