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購買的所有新房都要在交房時付清。商品房銷售時,買受人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維修資金繳納協議,買受人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資金。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現行交存標準為:高層建築(含帶電梯的多層建築)每平方米90元,多層建築(含別墅)每平方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