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規範專項獎學金管理,社會各界資助的專項獎學金名稱壹般定為“山陽中學×××獎學金”;並以學校的名義向學生頒發。
3、社會各界在學校設立專項獎學金,需與學生處進行協商,並附有關協議和評審條例,內容包括:
⑴、專項獎學金名稱;
⑵、專項獎學金基金及資金來源;
⑶、設立專項獎學金的起始時間、終止時間;
⑷、獎勵範圍、獎勵額度、評獎要求及評審辦法;
⑸、其他有關材料。
4、社會團體或個人在各學院、系設立專項獎學金,必須經學生處審核、批準、備案,以便學校進行規範管理,並對其評定和資金發放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
5、學生處和×××單位對學生使用×××獎學金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