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醫療賬戶(個人醫療保險卡)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支出:
1,門急診基本醫療費用;
2、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的基本醫療費用,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費用;
3、持醫院處方到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藥品,或購買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非處方藥的費用。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