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項維修資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資金使用範圍;
2、*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房屋維修基金只能用於主體結構或者公共* * *部位的維修;
3.維修、更新、改造房屋的*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涉及建築物所有權人的,申請人事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涉及物業管理區域全體業主的,經業主大會書面同意,且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方可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八十壹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歸業主所有。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的局部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