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教育部向日本愛知大學法學部派遣了交流研究員。在科研方面,壹直從事行政法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主要涉及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救濟法的理論和實踐、部門行政法等領域;2002年考入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他的法學研究主要涉及公法基礎理論、部門法哲學化和公民法律素質教育。主要著作有:行政相對人維權、部門行政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在《法律與社會發展》、《國際研究綜述》(日本)等中外雜誌發表學術論文60余篇,主持《當代中國教育行政法研究》、《公共利益的界定與立法表達》等多項教育部和省級社科項目,參與多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