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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新政策

法律分析:扶持高端制造業發展,扶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加強人才集聚,土地供應保障,綜合服務配套。

法律依據:《臨港地區建立特別機制和實行特殊政策的三十條實施政策》

第壹條 建立每年10億元的產業專項發展資金。臨港管委會每年安排的5億元專項資金和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的5億元專項資金,***同組成臨港地區產業專項發展資金,重點對臨港地區符合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重點技術改造專項、節能減排專項、企業自主創新專項、服務業發展引導、科技小巨人工程和科技創業孵化器專項的項目進行扶持。

第二條 設立臨港種子基金和產業基金。臨港管委會引導設立以國資為主的10億元種子基金。臨港管委會和臨港地區開發主體***同發起,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設立規模為100億元的臨港產業基金,推動臨港地區產業發展。

第三條 加大地方財力對重點產業發展扶持力度。臨港地區重點發展新能源裝備、汽車整車及零部件、船舶關鍵件、海洋工程、工程機械等裝備產業集群,以及民用航空、光電子與新壹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海洋產業等新興產業集群。臨港管委會將上述產業形成的區級新增貢獻的最高60%用於扶持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