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總承包項目總承包商對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全過程負總責,對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建設項目各專業分包商的業績負總責。即總承包商是EPC總承包項目的第壹責任人。
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發包人(業主)不應對總承包商控制過嚴,而應給予總承包商在建設項目施工中更大的工作自由度。例如,雇主(業主)不應該審查大部分施工圖紙,不應該檢查每壹個施工過程。業主(業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施工結果最終能否達到合同規定的建設工程功能標準。
epc總承包模式的優勢
1.強調並充分發揮設計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強調和發揮設計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有利於項目建設總體方案的不斷優化。
2.有效克服了設計、采購、施工之間的矛盾,有利於設計、采購、施工的合理銜接,有效實現建設項目符合建設項目合同的進度、成本、質量控制,保證較好的投資效益。
3.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