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保報銷:(1)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定的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院、三甲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2)報銷比例:壹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最低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後每次為650元。繳費比例分為三檔。以三級醫院為例。浮動標準為:3萬元,在職85%,退休91%,3-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浮動標準減半。壹個自然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7萬元。住院最高金額65438+萬元,住院比例70%;(3)就醫管理:單位全額繳費的,個人只需繳納部分住院預付款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保三大目錄範圍;(四)報銷流程: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自費和自費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