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所如果是由國家單位舉辦的,那麽它就是事業單位 ,如果是是個人或者是合夥舉辦的話,那麽他就是社會服務機構 。再者從同工傷條例來看 ,它既不是事業單位 ,而是屬於社會組織或非企業組織 。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