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後,憑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生育保險醫療登記。確定產檢和寶寶出生的醫院。
2.註意需要辦理準生證。
3.生孩子的時候,把醫療登記表帶到醫院。這就使得社保局和醫院核對後,很容易使用生育保險進行結算。
4.生完孩子,辦理獨生子女證,帶上醫療登記表、出院小結(加蓋公章)、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單位經理到社保局申請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領取方式:職工所在單位或職工本人可準備職工出生證明、職工身份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單位繳納生育保險的繳費憑證等材料,依法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經審核批準後,可以依法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領取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