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私募基金認購壹定要經過投資經理嗎?

私募基金認購壹定要經過投資經理嗎?

根據《募集辦法》,募集機構在私募基金募集過程中應當履行確定特定對象、投資者適當性匹配、揭示基金風險、確認合格投資者、投資冷靜期、確認回訪等六項程序。那麽,投資者在了解和認購產品的過程中需要做的事情包括:1,與募集機構合作,通過問卷調查評估自己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並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履行了確定特定對象的程序。2.簽署了募集機構關於產品風險等級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匹配的說明文件,履行了投資者適當性匹配程序。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募集機構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薦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3.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由募集機構審查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履行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投資者為個人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者個人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投資人為機構的,要求凈資產不低於654.38+00萬元。4.接受回訪確認。合格投資者確認、簽署私募基金合同、繳納認購資金後,投資者將進入24小時冷靜期。冷靜期結束後,募集機構將通過錄音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適當方式對投資進行回訪。在回訪確認成功前,投資者有權終止基金合同。(改編自廣東證監局,原來自廣發證券網站投資者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