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市新建物業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由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根據我市物業建築安裝造價變化等情況進行測算後定期公布。
二、經測算,從2011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屋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具體數額為:
(壹)多層商品房屋(含單體別墅)為95元/平方米;
(二)小高層、高層(7層以上,含7層)商品房屋為12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