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任務合理調整:第二階段項目取消已完成的種苗、科技支撐、森林防火、國有和混業職工壹次性安置等項目,公益林建設(包括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飛播造林)、森林管護、職工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政治和社會支出(文化、 教育、衛生、公安法工委、政府)新增項目包括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後續資源培育(含人工造林、改造培育)、國有森林中幼齡撫育、天然林保護工程區集體林國家級公益林補償、地方公益林管護補助、支持企業分離廣電、城市環保、社區管理等公益事業改革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