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標準。1、起付標準: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按年度設定,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計算,參保人只負擔壹次。在職人員起付標準為700元,退休人員起付標準為500元。
2、報銷比例。參保人發生的政策範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下列規定比例分別負擔:
(1)在壹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普通門診就醫的,在職人員個人支付比例20%,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0%;退休人員個人支付比例16%,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4%;
(2)在二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的,在職人員個人支付比例40%,統籌基金支付比例60%;退休人員個人支付比例32%,統籌基金支付比例68%;
(3)在三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的,在職人員個人支付比例50%,統籌基金支付比例50%;退休人員個人支付比例40%,統籌基金支付比例60%;
(4)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和醫療服務診療項目目錄中的乙類項目的,個人先支付百分之十,余額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3、封頂線:普通門診統籌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額為在職人員3500元,退休人員4000元。支付限額在壹個自然年度內有效,不滾存、不累計,不能轉讓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