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余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部收入減去全部支出後的余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結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醫療保險條例》
第四十四條 病人使用個人帳戶時,可以在任何壹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醫、購藥。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病人應當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第四十五條 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根據總量控制原則,可以實行總額預付制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