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用人單位派遣到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自取得就業證明之日起30日內,由境內工作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詳細情況。外國人死亡的,其個人社會保險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3.外國人在中國購買商業保險的,需要提供護照和居住地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