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學院校畢業,在縣級及縣級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工作,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七年;
2、醫科大學畢業,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五年;
3、取得醫學碩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四年;
4、獲得臨床醫學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工作不少於兩年;
5、臨床醫學博士後工作人員在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後,建立博士後流動站
(二)主任醫師畢業於醫科大學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副主任醫師工作不少於五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主治醫師資格:
1,醫學碩士學位,從事醫療工作不少於三年;
2.獲得臨床醫學博士學位。
(4)符合以下相關條件,申報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資格不受上述學歷和服務年限限制:
1,獲得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
2、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