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修基金可購買國債 2011年01月26日 00:03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徐旭忠)
據新華社重慶電即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俗稱大修基金)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臺購買壹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辦法》規定,利用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禁止利用大修基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及其他風險較大的理財或者投資,並不得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根據《辦法》,結付給業主的大修基金存儲利息、大修基金的增值凈收益以及物業***有部分、***有設施設備的經營所得、***有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可以轉入大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