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事業發展基金 執業風險基金計提比率
《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 合夥律師事務所應當按規定設立事業發展、執業風險、社會保障和培訓等項基金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個人律師事務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三)開辦資金1、個人律師事務所應具有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註冊資本;2、個人律師事務所應具有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執業風險準備金;3、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註冊資本和執業風險準備金應當以人民幣表示。六、個人律師事務所管理(八)個人律師事務所應當按規定設立事業發展、執業風險、培訓等項基金。執業風險基金包括執業風險準備金和執業風險保證金。執業風險保證金按律師事務所每年業務總收入的5%計提。執業風險基金總額達到人民幣60萬元,可以不再提取執業風險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