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兩年內丟失的發票都可以到醫院去補。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醫療收費票據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衛生、社保、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依據,醫療收費票據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醫療費用報銷的有效憑證。
申報新農合報銷必須憑醫院開具的原始報銷發票(即發票原件),壹旦丟失將不能報銷所有費用。但是針對近年來發生的無法報銷的難題,醫保在人情上給出了妥協,兩年內丟失的發票都可以到醫院去補,如果妳可以補到的話就可以正常報銷了。首先,可以先打個電話到醫院財務部,說明情況,問如何補,需要什麽材料。壹般的話,需要出院小結,報銷單位的證明(比如保險公司報銷的,就到保險公司開者就職單位,居委會,村委會都行),看病時用的磁卡和醫療記錄本,差不多就這些材料,就可以去醫院財務部補打印。
其次,壹般醫院會有指定時間去補,不是每天都有的。所以要問清楚。如果是掛號的發票,需要再掛號處去補。最後,補到了發票,這樣就可以不耽誤報銷啦。發票丟了後可以去補發票,醫保還是能報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