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稱。根據私募基金備案相關規定,為落實《私募基金管理人職業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股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業務範圍應當包含“私募基金管理”、“私募投資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字樣,但名稱和業務範圍不包含“私募基金管理”、“私募投資管理”、“私募股權投資”等字樣。
2.註冊資本。股權私募基金備案條件要求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W,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四分之壹,實繳金額200W以上。
3.主要投資者。股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投資人不得從事房地產、P2P等與私募業務相沖突的業務,投資人出資能力應當覆蓋股權私募基金的註冊資本,並提供相關出資能力證明。
4.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股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中不包括壹般投資總監,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書,並具有壹定的金融相關行業從業經驗。投資總監還需要提供至少壹個投資項目成功退出案例,並提供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