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職工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這個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法律依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2021上半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49號)規定:“2021 1至2021 6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用人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根據國務院1999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第十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