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按下列規定交納和提取:建設單位出售商品房屋時,多層住宅的購房者按購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納,高層住宅的購房者按購房款百分之三的比例交納。根據《西安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壹條 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代收。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將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及其利息壹並移交業主委員會。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業主委員會應當與金融機構就維修資金的存儲、提取、結算簽訂書面合同。壹般情況下,大修金都是在業主收房之時交納,交納到物業管理處指定的帳戶。對於開發商提出的代收大修基金的情況,購房者可以選擇同意接受,也應該有權拒絕;購房者可以在向相關部門繳納大修基金後向開發商出示相關票據進行證明。
如果您的房屋為高層,則開發商按百分之三收取是合理的,否則就是違反相關規定的,您可以向消協、工商部門反映。感謝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