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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的自保政策是什麽?

壹、自保醫療費用規定:

員工必須在每月月底前準備好當月的醫療單據進行申報,逾期單據不予處理(特殊情況除外)。相關醫療費用提交材料需在出院後1個月內準備好,逾期不再辦理。

註:如遇病假/產假/事假/無薪假等原因,經事業群人力資源審核簽字後,批準復工後1個月內上報,否則不予辦理。如發生死亡或傷殘,員工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人力資源公司衛生部門(包括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搶救過程等。),並與當時的有關部門進行特殊處理。

申請死亡津貼的期限為壹年,特殊情況會處理。(工傷案件處理過程超過壹年的,以工傷認定生效日期為準)。治療結束後,員工應準備相關文件進行申報。超出自保基金自然周期的,不予受理。

二、申請證明材料

醫療單據原件(包括按當地政府衛生管理部門規定加蓋醫院印章並經衛生管理部門認可的發票;藥房藥品發放單、檢驗報告等。)、病歷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人事管理專用章的公章)、職工醫療費用申請表、病歷、藥品清單等。須另行提供社保門診轉診單(外傷需提供傷情證明)。

外傷住院需要病歷首頁、入院病歷、出院記錄(或疾病診斷證明)、傷情證明、住院醫療費用原始憑證(或社保結算清單)、住院費用匯總表、職工醫療費用申請表、其他生育、分娩流產病歷(縣級以上主治醫院出具)、原始醫療單據(或生育社保結算清單)、用藥電腦清單、費用明細、檢查報告、職工醫療費用申請表、結婚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