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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大病醫療救助範圍

法律分析:重疾救助範圍:首診或主診為兒童白血病(0-14歲)、先天性心臟病(0-14歲)、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結核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