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中華人民***和國長江保護法》第七十五條 國務院和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財政投入。
國務院和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專項安排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用於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促進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的政策措施。
國家鼓勵和支持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第七十六條 國家建立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國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對長江幹流及重要支流源頭和上遊的水源涵養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國家鼓勵長江流域上下遊、左右岸、幹支流地方人民政府之間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國家鼓勵社會資金建立市場化運作的長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基金;鼓勵相關主體之間采取自願協商等方式開展生態保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