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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合夥人數量上限

壹、正面回答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壹個普通合夥人。即由壹小部分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而其他投資者則作為隱名合夥人,從而進行較大規模的基金私募。

二、詳細分析

實際上很多創投型的有限合夥企業,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人數在50人以下,但實際意義上的合夥人人數突破了50人的限制,普遍采用了隱名合夥的方式規避50人的限制,即由壹小部分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而其他投資者則作為隱名合夥人,從而進行較大規模的基金私募。

三、合夥企業中可以用勞務作為出資嗎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對於什麽樣的人可以勞務出資,以及如何量化以勞務出資的合夥人的特殊技能等問題,因涉及每壹個合夥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沒有做出具體規定,而交由全體合夥人自行協商確定。但是,有限合夥人不得用勞務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