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余額資金也壹並過戶給房屋的新產權人。
商品房銷售時,買受人與銷售單位應當訂立維修資金繳納協議,買受人按照購房款2-3%的比例向銷售單位繳納維修資金。售房單位代收的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現行交存標準為:高層建築(含帶電梯的多層建築)90元/平方米,多層建築(含別墅)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