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教師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整體素質,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特崗教師的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失業)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為人師表,誌願服務農村基層教育事業;
2.符合教師資格和服務崗位要求(初中教師學歷原則上為本科及以上,所學專業與其申請服務的崗位學科相同或相近);
3.身體狀況。身體條件符合當地要求,能適應崗位設置地區的工作生活環境條件。
特崗教師的實施原則:
1,堅持範圍,嚴格條件。納入“特崗計劃”的縣(市、區),必須是教師隊伍總體短缺、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相對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區)。“特崗計劃”實施期間原則上不能以其他方式補充新教師。
各社崗縣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招聘期滿、考核合格並願意在當地繼續任教的“特崗計劃”教師。
2.中央規劃,地方實施。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制定了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對“特崗計劃”教師總量提出了指導性意見。我省實施“特崗計劃”,在省政府領導下,建立了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書長和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省編辦負責人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