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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起實行統收統支

近日,省人社廳公布《海南省失業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擬從2022年7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基金全省統壹集中管理,“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統收統支。

《征求意見稿》提出,由省財政部門設立省級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簡稱“省級財政專戶”,下同),用於接收失業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各市縣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暫時保留,用於暫存本級失業保險基金轉移收入和其他收入,每季度末向省級財政專戶上解該賬戶轉移收入和其他收入。

基金撥付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保險待遇需求情況,於每季度第二個月的20日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向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下個季度的基金支出用款計劃(含補充備用金)。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匯總後,於每季度第三個月的15日前向省財政部門提交下壹季度全省用款計劃。省財政部門對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的全省用款計劃進行審核並按月撥付,於每月底前將下個月失業保險待遇用款撥付至省級支出戶;當用款計劃存在變動時,省財政部門需告知省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變動市縣、項目和額度。省級支出戶於每月5日前將相應款項撥付至各級支出戶,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每月按規定及時完成基金支付工作。基金統收統支後,首次撥付工作於2022年7月5日前完成,所需資金從省本級基金滾存結余中劃撥,各市縣提交及全省審核匯總季度用款計劃工作提前至2022年第二季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