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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的膳食費能否開具發票

法律分析:按照規定,住院時護理費包括膳食費,夥食補助費也在工傷保險基金中。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壹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安徽省實施辦法》第三十條 下列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工傷醫療費、康復費;(二)住院夥食補助費;(三)傷殘輔助器具費;(四)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七)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八)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九)喪葬補助金;(十)供養親屬撫恤金;(十壹)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