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3930元和20331元。2.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3930元至20331元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為3930元。3.靈活就業的個體戶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3930元。4.托管中心中老年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參保繳費基數為3930元。(五)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為393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