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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申請來港定居的程序

兒童申請來港定居的程序: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相關詢問並按要求如實填寫《本省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表》壹式兩份,提交彩色照片三張;

2.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3.提交養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4、提交香港、澳門居民的養父母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5.提交收養關系證明。

子女申請來港定居的條件:

1.申請人未滿18周歲,非婚生或者父母離異,撫養他的父親即將或者已經在香港、澳門定居的,可以作為夫妻團聚的子女隨同或者按照未成年人父母申請在香港、澳門定居;

2.申請人為非婚生子女或者與父母對親子關系有疑問的,必須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指定的醫院或者機構進行親子關系鑒定。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暫行管理辦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赴港澳定居:

(壹)夫妻壹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港澳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照顧的;

(三)在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兒童不得不依靠其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近親屬生活的;

(四)定居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無遺產的,必須由定居內地的子女繼承;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