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墊付後報銷。患者先承擔全部醫療費用,然後攜帶住院證明及相關票據到參保地所在醫保局報銷;
2.直接結算。刷社保卡可以直接結算個人費用;
3.線下備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等相關材料到參保地所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
4.和解。按當地醫療保險相關規定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後,可在就醫地刷醫保卡,直接結算醫療費用。
醫保異地報銷所需資料:
1,個人醫療保險證明;
2、全市二級醫院審批、轉診名單;
3、由醫院蓋章的發票、費用匯總清單和出院小結;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銷人員有效銀行卡或存折。
綜上所述,我國現行全民醫保政策對於緩解社會醫療矛盾和公民治療壓力具有積極意義。但涉及到異地就醫,也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異地報銷,但必須符合兩地的政策,否則社保部門無法認可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