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關於蘭州的醫保報銷比例,蘭州居民特殊疾病報銷比例為80%,市外就醫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為75%,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根據居民的醫院級別確定。以下是詳細介紹。據悉,蘭州市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壹級醫院門檻300元,醫保基金比例87%;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第壹次住院在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在400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第壹次住院1.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1.000元,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75%。壹個保險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5438+萬元;符合市外醫療機構規定的,起付線為2000元,報銷比例為7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報銷比例為8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