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小型微型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2019 10至2019 12 31,每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第壹條將對當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至當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當期繳納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