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中的統籌支付是只能用於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門診治療的費用。統籌基金設有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壹般門診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地市級統籌。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劃入個人賬戶。
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
擴展資料
統籌支付標準的區別:
①參保人在指定門診就醫點服務時間外,因急診直接到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②參保人直接到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門診就醫點及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外的市內醫療機構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③經指定門診就醫點轉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轉到鎮(街)定點醫院本部門診部或市屬定點專科醫院本部門診部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轉到市內定點三級醫院本部門診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轉到其他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除以上幾種情形外,參保人自行到指定門診就醫點以外的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統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