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3、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收的,視為下壹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