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離職後壹般無法報銷生育保險。要報銷生育保險,勞動者需要處於在職狀態,並且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時間需達到壹定年限,通常是壹年及以上。此外,勞動者還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如果勞動者在生育前已經辭職或斷繳保險費,則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包括醫療報銷和生育津貼。即使在之前連續繳納了多年的生育保險費,壹旦離職,也將失去報銷的資格。
生育險的報銷條件:
1、參保人員須在生育前已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繳費滿壹定期限;
2、生育行為發生在參保人員參保繳費期間;
3、報銷申請應在生育後的規定時間內提出;
4、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生育相關證明和費用發票;
5、參保人員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渠道進行報銷申請。
綜上所述,離職後勞動者無法報銷生育保險,需要在職狀態並達到壹定年限,同時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即使之前連續繳納多年生育保險費,壹旦離職也將失去報銷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