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發展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航空旅客應按以下標準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壹)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前往50元;
(2)乘坐國際、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發展基金:
(壹)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12周歲以下的兒童(含12);
(三)國內支線航班旅客。
本辦法所稱國內支線航班,是指使用下列機型的航班:大篷車(機型代碼208)、多尼228(機型代碼D38)、ATR-72(機型代碼AT7)、CRJ-200(機型代碼CRJ)、ERJ145(機型代碼ERJ)、新舟60(機型代碼MA60)。上述機型如有變更,由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商財政部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