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創立者有生之年保持對財產的控制並於身故後將財產有序地轉移和分配給受益人;
2.基金會可以在成立當日開始實行,亦可以在創立者身故之後才開始;
3.根據1995年第25號私人基金法,基金會適用於創立人或受益人居住地的遺產法;
4.具高度保密性與高度靈活性